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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3章 人能不能是商品

白家松话音刚落,就有几十只手举了起来。

“这位同学吧。”

白家松随便点了一个。

“贩读和吸读。”

这名学生回答的很是简练:“贩卖读品是犯罪,购买读品或者吸读只是违法,但是还不足以构成犯罪。”

“不过,这位同学举的例子很典型。”

白家松示意他坐下:“在我们现在的刑法之中,共同对向犯的刑罚基本上是相当的,像我刚才说的收灰和行灰,一个最高可以判死刑,一个最高可以判到无期。

再比如购买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,刑罚更是完全一样。

但是反观我们今天讨论的拐卖妇女、儿童罪和收买妇女、儿童罪,同为共同对向犯,他们的刑罚却是相去甚远,跟我们现行的刑事理论完全相悖。

那么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法定刑为什么这么轻?今天关起门来,跟大家说一些比较现实的事情。

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地方,尤其是偏远的山区,买卖人口,有时候是一种大家心照不宣的‘习俗’。在有些地方,用钱来帮助光棍解决婚姻问题,甚至变成了全村都愿意为之出力的事情——人人参与,导致人人无责,这,就是法不责众在当下的鲜明表现!

但是法律真的就不责众吗?我认为不是的,法律的存在,是为了保护人的基本权利,不能因为某些陋俗改变这一根本目的,如果连最基本的人权都得不到保护,社会上就没有法治可言。

甚至在我们之前的法条中,收买妇女、儿童罪还存在免责条款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,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,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,按照被买妇女的意见,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,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
大家听听可笑吗?而我们之前对这个条款的解释,是因为被收买的妇女,在当地有可能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家庭关系,解救时被买妇女资源继续留在当地生活的,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听到这里,下面的学生一片哗然,不少人已经拿出手机在搜了。

“我看到有同学已经在查了,你们不用查了,我直接告诉你们啊。”

白家松笑笑:“这是之前的法条,现在相关规定已经做了修改,你们也不一定搜得到。

根据之前的规定,买房几乎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,这个法条形同虚设,根本就是在无视被收买妇女、儿童的权利,相信立法者也是注意到了这个问题,现在这个免责条款已经改成了从轻条款。

现在我们的规定是,如果没有虐待行为,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听起来是不是合理了很多?是不是觉得改的真好?”

有学生不住的点头。

“但是我的观点是,这个修改仍然没有达到保护妇女、儿童应该有的力度,尤其是收买妇女、儿童罪最高只能判三年,我想是不符合大众的情感期待。

或许法律不能改变人心,但是法律应该有所作为,如果不能完全根治这样的现象,起码让这样的现象能有哪怕一点点的改变,要让这些受害者能够看到希望。

所以我的观点是,应该提高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法定刑。”

白家松说完了,这次台下罕见的没有掌声。

学生们都在思考,显然白家松揭示的现实,给他们带来了不小的冲击。

“那接下来有请任律师谈谈伱的观点吧?”

陈光明作为主持人,时刻关注着全场的情况。

“首先非常感谢陈教授能给我出现在这里的机会,我从来没有想过,有一天会作为嘉宾坐在台上,跟刑法学界最顶尖的学者们探讨问题。”

虽然很不喜欢这样,但是这样的场合,任真不得不客套两句:

“那接下来我就简单说一下我的观点,今天之所以能收到邀请,是因为白教授看过我之前做的一个案子,那个案子可能有些同学也看过,当时我在庭审上说过一句话,我说卖鸟和卖人受到的刑事处罚差不多,这合理吗?

那今天我们讨论的是收买妇女、儿童罪,我们会发现,修改一下我刚才那句话,就变成了卖鸟比买人受到的刑事处罚还要重,这合理吗?”

当然不合理!

看着台下学生们的表情,任真知道大多数人心中都是这个答案。

“那么在对这个问题发表我的观点之前,我要先声明一个立场,那就是无论是收买还是拐卖妇女、儿童,无论在任何国家,任何时期,任何法系,都是绝对应该被谴责和惩罚的行为。

我对这样的行为同样持反对态度,对于我国刑法将买卖两种行为作为对向犯来规定的方式也表示认可,但对于本问题,我的观点是,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刑罚,不一定要被提高。”

此话一出,全场哗然。

有白家松的发言在前,大多数学生基本已经接受了他的观点,何况任真前面也表明了对于收买妇女、儿童的行为是反对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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